《市场消费》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回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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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重要内容

  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4万元,不超过2.5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本数)。根据回购金额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根据回购金额下限1.4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份回购计划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回购存在未及时启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回购股份不能全部授予或注销股份的风险;

  (3)股份回购计划并不代表公司最终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将在股份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选择,股份回购计划有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股份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八条 9 第十条规定的股份回购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有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范围

  1、本次股份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回购。

  2、股票回购价格不得超过15元/股(含本数),也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过程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间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回购价格的上限应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的类型、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回购的资金总额

  1、股份回购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目的: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资金总额: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4万元,不超过2.5万元(包括本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根据回购金额上限为2.5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根据回购金额下限为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期间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专门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不超过2.25亿元的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遇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票视为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计划实施,回购期自本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回购资金的使用金额在回购期限内达到最低限额,回购计划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到期;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定并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1、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4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9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假设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2、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5元/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66.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假设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8)管理层分析了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上市地位的保持,所有董事都承诺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44.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12亿元,货币资金为17.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2亿元。

  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5万元计算,回购金额占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股东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02%和2.66%。因此,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回购将诚实、值得信赖、勤勉、负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股份,是否有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共同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增减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六个月减持计划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前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员不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有关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取消。公司取消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处理股份回购的授权

  为确保股份回购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处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根据回购计划,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处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二、二。回购股份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2月20日(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67)。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该专用账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监管。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度。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股票价格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及时启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无法全部授予回购股份和注销股份的风险;

  3、股份回购计划并不代表公司最终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将在股份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选择,股份回购计划有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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