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筹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 · ·

  证券代码:603217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号:2024-068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募集项目名称: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35000吨/年阻胺光稳定剂项目”已建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募集项目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许可证)〔2019〕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了天职[2019]28065号验资报告。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一种特殊的存储方式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

  1、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改为“23000吨/年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改为“35000吨/年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改为昌邑下营化工园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R&D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万元改为1.3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技术研究,促进产品持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R&D项目和新项目的技术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R&D大楼和实验大楼。631台(套)购买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蒸馏器等设备;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和“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结算,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将“35000吨/年阻胺光稳定剂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

  (三)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各募集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累计投资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收入和银行利息扣除支出净额也投入项目建设。因此,“35000吨/年阻胺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累计投资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3.“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和“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的实际节余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为6万元,622.4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募集投资项目“3.5万吨/年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已建成,满足竣工条件,公司决定竣工。公司3.5万吨/年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上述募集投资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

  三、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单个募集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5%的,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监事会或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公司35000吨/年受阻胺光稳定剂项目已建成,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已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规模,无余额募集资金。因此,上述审查程序是免除的。

  特此公告。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