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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4证券简称:金沃股份公告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3163债券简称:金沃可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沃可转换债券”赎回价格:100.2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1.0%,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批准的价格为准。
2、2024年12月24日,赎回条件满足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月13日
4、2025年1月16日停止转股日
5、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6、赎回日:2025年1月16日
7、发行人资金到达日期(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21日
8、2025年1月23日,投资者赎回到账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赎回完成后,“金沃可转换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如果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沃可转换债券”被质押或冻结,建议在停止转换前终止质押或冻结,以避免因无法转换股票而被迫赎回。
11、债券持有人转让股份的,应当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资格的,不能转让股份,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不能转让股份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月15日收盘后未转换的“金沃可转换债券”将按100.2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由于目前“金沃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提醒“金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限期内注意转换股票。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转换股票,他们可能会面临损失。请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4日起,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金沃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26.93元/股)的130%(即35.009元/股),已触发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沃可转换债券的提案》。公司董事会通过综合考虑,结合当前市场和公司自身情况,同意公司行使“金沃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沃可转换债券”赎回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1907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310.00万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3.1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为“123163”,简称“金沃可转换债券”。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限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
(四)可转换债转股价格调整
1、“金沃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7.28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股权分配计划,“金沃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从27.28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2023年半年股权分配除息日)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58)。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分配方案,“金沃可转换债券”股权转换价格由27.08元/股调整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股权转换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2023年股权分配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5月8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金沃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沃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内,公司有权决定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1)在转股期间,公司a股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总票面金额;
i:指当年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从上一个付息日到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
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4日起,公司股价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金沃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26.93元/股)的130%(即35.009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实施赎回安排
(一)赎回价格的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金沃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总票面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利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14日)到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月16日)的实际日历天数为94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94/365=0.2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100.2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批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
(2)赎回对象
全体“金沃转债”持有人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赎回提示公告,并通知“金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1月13日起,“金沃可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1月16日起,“金沃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1月16日为“金沃可转换债券”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收盘后在中国结算登记的“金沃可转换债券”。赎回完成后,“金沃可转换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
5、2025年1月21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达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金沃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沃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证券公司直接转入“金沃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6、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债券退市公告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7、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可转换债券简称Z沃可转换债券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联系电话:0570-3376108
联系邮箱:zqb@qzjianwo.com
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金沃可转换债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权在“金沃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交易“金沃可转债”的情况: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赵国权共出售8张可转债,现持有0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建阳在“金沃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交易“金沃可转债”的情况: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叶建阳共卖出5张可转债,现持有0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交易“金沃可转换债券”。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金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办理股份转换的,必须通过托管债券的证券公司申报股份转换。具体股份转换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证券公司开户。
2、可转换债券的最小申报单位为1份,每份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份;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合并计算转换数量。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换时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债券余额不足。公司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相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在当日申请转换。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对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沃可转换债券”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