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专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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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9版)

  化学能力是提高产业规模、发展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瓶颈之一。单线产能的扩大可以大大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有效提高产出率,具有可观的规模效应。

  2)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公司一直专注于技术研发和创新,并取得了许多技术成果。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内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并在主要产品和业务领域得到了更好的应用。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已获得国家、省、行业协会、市颁发的技术创新奖20多项,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的专业认可。其中,液相增粘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聚酯工业丝生产技术”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液相增粘熔体直纺聚酯技术长丝关键技术与产业化”获浙江技术发明一等奖;“高效节能聚酯生产设备”获江苏科技三等奖。

  公司是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性能聚酯与聚酰胺66工业丝制备技术”,2021年12月3日通过科技部验收;2023年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于机器学习的废PET塑料酶解与回收技术”,正在实施中。

  2020年5月,公司与浙江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江苏工业聚合反应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新聚合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2021年4月,公司与浙江理工大学院士陈文兴合作成立“新材料研发中心”,致力于PLA高效绿色设备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研发项目。不断提高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持续高筑的业绩壁垒

  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大,生产工艺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在化工建设领域的成功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营经验将对企业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凭借20多年的行业经验,公司在聚酯、尼龙、生物降解材料、过氧化氢等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到目前为止,它已经为全球200多家客户提供了产品或服务。下游客户涉及聚酯、尼龙、瓶片、薄膜、工程塑料、碳纤维、工业废水处理、热熔胶、色母等。

  4)专业技术团队稳定高效的优势

  工程技术服务业属于技术和智力密集型行业,因此人才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一支合理、专业、完整的专业工程项目运营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有工程技术人员109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形成“老、中、青年”梯队,注册工程师12人,其他注册工程师37人。公司对主要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有效防止技术人员流失。稳定、高效、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有助于公司继续保持行业前沿的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突出的工业化能力、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等竞争优势。发行人发行的定价是在参考同一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市场品牌、技术创新、增长空间、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后确定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3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44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56439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500.56倍。

  (4)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巨潮信息网同日发布的报价(www.cninfo.com.cn)《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0,246.00万元,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1,441.6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为6,0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371.79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注意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4)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12.6415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7、根据发行价格11.80元/股和3.512.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1.41.6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6.0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371.79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就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自己的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认购新股。

  10、在本次发行认购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投资者参与在线认购,只能使用一个有价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有价值的证券账户进行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

  11、2025年1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1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2、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3、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全额认购或未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的,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违约情况。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应当合并计算。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不得列入限制名单,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4、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网下一次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4年12月26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站cn.chinadaily.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郑重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分享发行人增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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